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洪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七星人大〔2017〕16号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七星区委员会的提名,经七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9月21日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陈景娟同志的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健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英同志的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诚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小舟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洪波同志为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刘晓英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桂林市七星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