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桂林市七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
免去肖建红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庄德兵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段前恒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孟萍同志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同意继续任命易理冬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文仆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罗斌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秦燕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廖莉莎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朱捷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蒋西凤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毅峰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穆奕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克芹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志恒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海峰同志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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