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提出代表建议要把握好这四点

2019-01-03 17:50:27 七星人大 102

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

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提出代表建议把握好这四点:

一、要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出。

视察活动中也可以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特例)。

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职的公务行为,因此要向组织提出,不应向个人提出。


二、要用书面形式提出。 

尽可能使用人大统一制作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

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
号码、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
要使用复印件。

同一内容的问题在作为议案提出后不宜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

建议一般不要写领导人姓名或者其他机关的名称,请谁处理由主席团安排。


三、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明确具体是最基本要求。有利于办理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不提同代表履职无关的建议。


代表建议的内容和范围

 

代表建议大致可以围绕以下方面的内容提出:

1、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和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问题;

2、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4、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在视察、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7、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其他方面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属于上级或下级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

2、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3、代转人民群众申诉、检举、控告信件或意见建议的;

4、案件正在司法行政程序中处理的;

5、属于学术探讨、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的;

6、没有实际内容的;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