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2018-01-10 12:36:56 admin 44

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树立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条  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务工作,负责会议通知、会前筹备、会中服务、会场清理、会议公报撰写等工作。

第二条  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在会前向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三条  参会人员应衣着整洁,进入会场前必须关闭有声通讯工具,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内来回走动、吸烟、打瞌睡、交头接耳。

第四条  实行会议签到和参会情况通报制度。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签到,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按缺席对待。会议期间印发参会情况通报。

第五条  参会人员每年无故缺席会议达到两次的,要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章  主任会议

第六条  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筹备,并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中服务、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

第七条  参会人员除特殊原因经常委会主任同意请假外,应按时参加会议。

第八条  “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度,按照常委会议纪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