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议题,牵头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形成相应的报告;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对口联系单位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负责组织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三)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文印、收发、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财务、物资的管理;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系协调;负责车辆的调度与管理;负责报刊、资料的分发与管理;负责机关政工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和考核;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区直机关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编印人大常委会《公报》及各种文件汇编;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和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
(七)组织或协调大型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活动。
(八)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办公室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议题,牵头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相应的报告;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对口联系单位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对口联系单位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和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人大信访工作。
(五)负责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
(六)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
(八)开展人大法制工作理论研究。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议题,牵头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相应的报告;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对口联系单位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负责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调查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或初审报告。
(三)负责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查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以及预算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督促对口联系单位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和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
六、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涉及对口联系单位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议题,牵头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相应的报告;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对口联系单位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负责督促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闭会期间的活动,办理和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四)指导和监督乡人大的工作,牵头组织乡人大干部培训和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五)承办区、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业务。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