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区人大常委会 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试行)

2017-12-11 16:05:14 admin 352

一、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二、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城区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关于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的报告和专题汇报,围绕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和报告;

(二)处理、督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三)负责了解有关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四)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农业农村城建环资方面的重大议案、建议;

(五)负责草拟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资方面的决定、决议;

(六)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有计划地组织对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资方面的专题调查,向常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八)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和了解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提供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工委有关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座谈讨论,综合讨论意见上报。

(九)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