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试行)

2017-12-11 16:09:07 admin 275

一、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收集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并向上级人大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报告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自治区、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本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四)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及时草拟执法检查报告;  

(六)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及内务司法部门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朝阳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并提出意见;

(七)办理涉及本委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提出办理结果报告,并答复代表或委员;  

(八)负责与内务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建议;

(九)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涉法涉诉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协助城区人大常委会对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一)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