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
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承办、督办以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
(二)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重要文稿;负责审核以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材料。
(四)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五)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报刊征订等工作;
(八)组织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办公设备与物品的管理,负责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
(十)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十一)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