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区开展《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019-03-05 16:32:42 七星人大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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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我区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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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国忠、副主任徐强、张海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红、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区漓管办、区国土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农工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朝阳乡、华侨旅游经济区相关村委负责人、七星区部分旅游企业负责人等共28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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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加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结合实际而制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将规定漓江风景区内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切实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漓江生态环境。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分别结合各部门职能和自身工作生活实际,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看法,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国忠听取意见后,表示会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和科学吸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立足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的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丹)